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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 堂 讲 章
神的恩典与人的回应
——探索《罗马书》的福音真谛
第四讲 救恩的必要——世人都犯了罪
何霞牧师
罗3:9-20
本段经文是对1:18-3:8的总结,旨在说明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,无力自拔,且未曾意识到自身所面临的罪恶问题。犹太人不必自以为义,因他们身在福中不知福,辜负了上帝的恩典;外邦人更不能自以为比犹太人强,因他们身陷罪泥不知罪,同样需要基督的救赎。
一、罪的普遍性(9-12节)
保罗先后以充足有力的证据指证了外邦人的不虔不义、阻挡真理以及犹太人的自以为义、藐视上帝,证明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恶的权势之下,谁也无法幸免;继而他根据《诗篇》14:3宣告,“正如经上所记:‘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。’这绝非对人类的悲观定论,乃是对世界真相的真实揭露。自从始祖亚当夏娃违背命令犯罪堕落以来,罪恶犹如洪流一般吞噬了整个人类。无论是任意妄为的暴行,还是隐而未显的邪念,都在不断地印证罪恶的权势笼罩着这个世界,无人能逃遁。
“没有明白的,没有寻求上帝的;都是偏离正路,一同变为无用。没有行善的,连一个也没有。”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和样式创造了人类,赋予他们公义、圣洁、良善及向上的本性,盼望他们与他建立美好关系以及荣耀他、并以他为乐的人生目的。然而,因着罪的破坏,受造者对创造者的认知变得模糊与扭曲。他们非但没有将真神当得的荣耀、尊贵归给他,还以别神替代了他;将本应寻求他、认识他、敬拜他的追求,沦落为对形形色色偶像的膜拜和永不满足的欲望之渴求。
二、罪的致命性(13-18节)
没有义人、没有明白的、没有寻求神的,必然导致人类放纵情欲、滚沸如水的滔天罪行。“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,他们用舌头弄诡诈,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,满口是咒骂苦毒。”罪败坏了人的生命,污染了人的言语。主耶稣说:“毒蛇的种类!你们既是恶人,怎能说出好话来呢?因为心里所充满的,口里就说出来。”(参太12:34)所谓言为心声,罪恶的言语从罪恶的内心喷涌而出。“若有人在话语上没有过失,他就是完全人,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。”(雅3:2)
“杀人流血,他们的脚飞跑,所经过的路,便行残害暴虐的事;平安的路,他们未曾知道。”罪不仅破坏了人神的关系,使人远离神;它还破坏了人和人的关系,导致人际之间充满了仇恨、痛苦与伤害。罪让人变得残忍,驱使人以暴力的手段满足私欲,迷惑人随意僭越神的位置、剥夺他人的生命。罪人看不到平安的道路,只知道奔走在错谬之中。罪恶蒙蔽了人的心眼,使人缺乏对上帝的认知和敬畏,随心所欲背离真理。使徒保罗对罪的描述形象具体、一针见血、入木三分。
三、律法的局限性(19-20节)
“律法上的话”是指摩西律法,广义范围是整本《旧约圣经》(参约10:34);“律法以下的人”则指犹太人。律法显明了上帝圣洁公义的标准,犹如一面镜子照出人的罪来。“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非律法说,‘不可起贪心’,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。”(罗7:7)面对律法的要求,任何人都只能承认自己是有罪的,任何的借口和伪装都站立不住。对于犹太人来说,律法的功用并不是他们高人一等的筹码,而是他们犯罪的实据。他们明知故犯、假冒为善的罪更是无所遁形。
律法揭露人的罪,却也有其局限性。她犹如训蒙的师傅,让人因为自己的罪感到无助,从而将他们引至基督面前,领受救恩。律法的功用就仅限于此了,她本身无法提供解决之道,不能使人得救。一个人无论如何努力遵守律法,都无法达致上帝的要求,当然也无法称义。
亲爱的长辈弟兄姐妹,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,罪的工价就是死;而律法的功用不在于要人遵行,乃要证明人不能遵行,帮助人认识自身的败坏和邪恶,从而渴求基督的救赎大恩。
圣教堂小组查经资料:
1.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,何以见得?
2.如何解释“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?”怎样理解人的全然败坏?
3.为何“律法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”?律法和恩典的关系是怎样的?
4.你认同“眼中不怕神”(18节)是人任意妄为犯罪的主因吗?为什么?
本周背诵经文:罗3:20
本周行道作业:请在下一周,每天根据“每日甘泉”的灵修内容,恳求圣灵光照、省察自己是否有犯罪、欠缺不足之处?且以谦卑的心恳求神的赦免与加力。